•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3/2023-6122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工业、交通/其他
  • 文 号:
  • 无〔202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所在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货运企业.xlsx

附件2、货运车辆.xlsx

附件3、营运车辆.xlsx

附件4、出租车从业人员.xlsx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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