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22〕94号)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的通知》和《泰顺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泰顺县是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土地总面积265.2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12.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0.19%,森林蓄积量742.8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6.94%,现有涉松面积154.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72.59%,松林是我县森林资源的主要树种,在水土保持、森林景观、生态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根据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统计,全县发生疫情面积26.0683万亩,病死松树20.0819万株,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和1个县生态林场,涉及157个行政村,3个乡镇林场,危害林分4521个小班,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连片发生的态势。从疫情态势上呈现老疫点集中爆发,并逐渐向周边乡镇蔓延扩散的趋势,重度危害区域分布在罗阳、泗溪、南浦溪和筱村等乡镇。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面临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尽责”原则,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以2022年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到2023年病死树下降30%以上,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基本拔除疫点;到2025年底,全县疫情发生面积控制在21万亩以下,感染松木数量下降到8万株以内,国有林场基本无疫情,力争实现疫点数量、疫情小班、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四下降”目标。
(二)防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测体系,落实防治责任,实施科学防治,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为实现防治目标,2022-2023我县的具体防治任务(详见附件1):
1.全县154.38万亩松林全面加强疫情监测,疫情普查监测率达100%;
2.清理全县疫情发生区松林面积26.0683万亩,清理病死松树20.5719万株,疫木安全利用1.8万吨;
3.对5万多株松树进行免疫剂注射,用药14万瓶;
4.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松林疫情监测覆盖率100%,发现疫木一株清理一株,预防措施到位,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疫情发生。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根据当前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病死松树的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松褐天牛(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媒介)的生长规律等因素,结合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将全县划分为松材线虫病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分重点清理区和包干清理区)、一般防治区,分类施策,科学防治。
1.重点保护区。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常年疫情监测,同时乌岩岭管理中心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22﹞94号)文件要求,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一旦发现零星松病死松树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清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重点除治区。(1)重点清理区:竹里畲族乡是疫情拔除疫点,采取常年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方式除治,疫木主要采取集中烧毁和粉碎方式处置;(2)包干清理区:司前畲族镇、百丈镇、包垟乡、筱村镇、南浦溪镇、凤垟乡、西旸镇、大安乡、罗阳镇、泗溪镇、东溪乡、仕阳镇、龟湖镇、雪溪乡、三魁镇、雅阳镇和柳峰乡等17个乡镇和县生态林场疫情发病面积多、危害程度相对重、疫点相对连片的发生区域,采取集中全面清理和疫木安全利用相结合方式除治。同时县生态林场要严格落实疫木除治“510”技术标准,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做到动态清零。
3.一般防治区。主要为彭溪镇、该区域疫情发生时间较长,或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的区域,实施山场检疫封锁,做好疫木监管工作,并由外向内逐步实施林相更新改造,实现疫情持续控制。
(二)主要防治措施。根据我县疫情发展实际情况及科学防控要求,对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防控工作进行分类施策,分别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打孔注药、安全利用和健康森林建设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
1.疫木除治。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要根据辖区内病死松树分布、数量等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采伐专业队,严格按照山场除治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病山场内的当年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烧毁和安全利用等工作。
(1)清理时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
(2)清理质量要求。所有病死松树伐桩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全部须清理干净。清理时在伐桩上标明编号,同时,用彩色布条(布条内容包括:小地名、编号和树桩直径)进行编号,对整个伐桩连同彩色布条按“浙江数字森防”要求进行拍照,将彩色布条绑扎在所砍伐树桩周边树枝上,便于日后验收查找。
(3)除治数据采集上报。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要应用“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及移动端手机APP将填报除治疫木的胸径及清理前、后照片等基本信息,上传到系统平台。验收的清理病死松树台账和伐桩电子照片可以在系统平台下载,并建立病死松树清理除害档案。
(4)疫木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烧毁、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等多种处置方式,疫木处置方式需报请属地政府,经同意后实施。①烧毁处理。以就地焚烧为主的,必须选择合适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清理除治队伍人员管控下实施。作业前应向属地乡镇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作业中要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②安全利用处理。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主干和枝桠)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③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能采取烧毁处理的特殊地点,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处理时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
2.媒介昆虫防治。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的传播扩散,在重点除治区还需组织开展松褐天牛综合防治,降低林间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
(1)农药防治。在4至7月为松褐天牛成虫羽化高峰期,对重点保护挂牌古松树及古松树邻近松林进行林间施喷药,以降低林间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数量的目的。
(2)松树打孔注药保护。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2月底前,对全县挂牌古松树、公园、古道和三魁镇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松树进行树干注射免疫制剂保护,以增强树体抗性,遏制松材线虫病原侵染和松褐天牛危害。技术规范按《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2版)》(浙林防指办﹝2022﹞5号)文件要求操作。
3.检疫封锁。鉴于我县松材线虫病呈现爆发态势,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信、移动、供电等部门,开展全县内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及使用松木包装材料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松木包装材料和及其制品的复检,规范木材经营利用行为,做到规范化生产、合法化经营、台账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禁止利用病死松树非法经营和加工等行为。
(三)监管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深刻认识加强疫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完善疫木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在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管好疫木源头,严防疫情传出疫区。
1.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实施疫区管理(详见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疫木清理过程、疫木数量进行监管,做好各村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砍伐清理疫木,保证疫木由定点企业安全利用除治。同时,要落实村级责任,要组建巡护队伍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松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村民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安全利用监管。在包干清理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疫木安全利用区域要采取“包片包干制”方式,将除治的疫木运往县内就近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详见附件3)进行除害处理,定点企业以市场收购价支付除治队,并建立购销和加工台账,除治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疫木除治专职监管员,要及时为施工队开具疫木调运单,施工队凭调运单运输,每装一车,施工队要拍照发上传“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和县松材线虫病除治群。装载病死松树的车辆到达定点加工企业后,由定点加工企业监管专人进行核实并拍照上传“浙江数字森防”平台系统,然后进行过磅称重。各单位要注意保存有关施工、运输、过磅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以便后期各类检查验收。
(四)档案管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确保齐全可溯可查。各类档案包括:
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取样、鉴定等工作台账。
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源头管理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合同、成效检查验收、监理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档案材料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整理归档。作为日后备查、跟踪检查和专项审计用。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组织验收。2023年4月初,清理除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松指办,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再进行复核验收(专业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程序确定),复核验收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对乡镇进行专项补助的重要依据。验收分为山场采伐清理作业和下山安全利用两个部分,其中山场采伐清理作业部分以作业设计文本为依据进行验收(由财政补助),安全利用部分以过磅称重为依据(县财政每吨以100元进行补贴),未完成下达除治病死松树任务面积、株数和吨数的单位按验收办法进行扣罚。
(二)检查与评价内容。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底,采取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监理情况等。
(三)检查与评价方法。以实施单位具体委托合同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点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同时考核赋分的重要依据。
(四)成效评价处理措施。按一年防治效果绩效评价,对除治效果较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扣减相应防治经费,同时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五、经费预算
2022-2023年度泰顺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资金2340.97万元,其中:除治疫木经费2100.97万元(县财政资金1366.55万元,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负担734.42万元)、秋季普查及设计费20万元、验收和监理费用60万元、松树注射免疫剂保护和喷药16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和省专项经费400万元,疫木安全利用734.42万元和县财政统筹资金1206.65万元(详见附件1),该经费专用于病死松树清理、疫情监测、综合防治、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宣传发动、检疫执法管理、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应急除治实施单位可以重新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申请经费;诱捕器用免疫剂和农药防治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购置并安排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防控任务落实、组织各实施单位进行疫木除治任务监管、验收。清理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详见附件4)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组建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除治疫木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和疫木除治专职监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清理病死松树发包形式。为及时有效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死松树清理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开展清理作业,任务较重的乡镇可以分社区进行发包。
(四)强化考核机制。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病死松树清理期内对工作进度实行每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要每周向县松材线虫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松材线虫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浙江数字森防”系统平台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并进行全县情况通报。
(五)疫情监测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中提出的“每个乡镇至少确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工作,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兼职病虫情测报员,每1万亩林地要落实1名护林员负责病虫情监测”的要求,建立层级疫情监测网络。同时,建立疫情信息专人报告制度,并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聘用病死松树清理质量监督专业队伍,提高防控效果。
(六)简化采伐审批。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泰顺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要求(泰政办〔2021〕49号),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对集体人工商品林的小额采伐申请,免于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七)落实常态除治。根据省《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每年5月至9月开展“常年清”防治模式,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发现一株清理一株严格按照山场除治技术规范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或烧毁的要求进行除治,建立工作台账,疫木清理数据必须上传“数字森防”系统。同时县级督查专班、各乡镇负责人和监管员加强监管,防止疫木流失,确保除治质量。
(八)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宣传车、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泰顺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及经费计划表.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