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泰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泰政发〔2022〕8号),“对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该年度研发费用增量、基数分别给予10%、6%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按该年度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①泰顺县范围内,2021年度有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泰顺县范围内,2021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注册后搜索“泰顺县企业研发费投入补助”,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以审批通过前兑现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房地产、贸易型企业、农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用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2.申报单位按照企业类型分别填写附件1或附件2,并上传“研发费用”会计科目截图、申报数截图等材料。
3.截至2023年4月30日下午15:00前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研发数据的,不予补助(登录科企通,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加计扣除)”,录入研发费用数据)。
附件:1、泰顺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申报表(规上工业).docx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