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
一、部门概况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17日挂牌组建成立,为泰顺县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新组建的县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发改、人社、民政、原卫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办公地点位于新城大道117号行政审批中心大楼,局机关在11楼办公,医保服务窗口在4楼办公。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 建设和维护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平台。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社保关系管理与转移、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商。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泰顺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86.99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1186.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95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造成的差异,2022年8月调出1人,但是1-7月已产生执行数,二是今年项目与去年项目之间数目和金额存在差异。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1.99万元,占86.94%;政府性基金收入155万元,占13.06%。 (三)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1186.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95万元,下降2.62%,主要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造成的差异,2022年8月调出1人,但是1-7月已产生执行数,二是今年项目与去年项目之间数目和金额存在差异。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52万元、其他支出1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18.09万元,占68.92%;日常公用支出84.69万元,占7.13%;项目支出284.21万元,占23.9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6.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31.99万元、政府性基金1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52万元、其他支出155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1.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6.95万元,下降2.62%,主要是资助困难人群参加补充保险(益康保)项目135万与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20万今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往年这两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91万元,占7.55%;卫生健康(类)支出887.56万元,占86.00%;住房保障(类)支出66.52万元,占6.4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27.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0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25.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4.6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5万元(去年为0元,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是资助困难人群参加补充保险(益康保)项目135万与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20万今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往年这两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5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5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困难人群参加补充保险(益康保)项目与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指导的工作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泰委办发[2013]45 号)将单位的2023年度“三公”经费限额,其中:公务接待费限额1.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泰顺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6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6万元,增长/下降2.60%,主要是部门人员存在调出到乡镇情况,人数减少导致总额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泰顺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顺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泰顺县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21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