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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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开展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配合_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泰顺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429.64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242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0.88万元,下降14.03%,主要是结转结余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698.19万元,占28.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1.45万元,占67.15%;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占4.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242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0.88万元,下降14.03%,主要是结转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5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2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52.35万元,占47.43%;日常公用支出114.48万元,占4.71%;项目支出1162.81万元,占51.8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9.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29.64万元、政府性基金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5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2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40.88万元,下降18.92%,主要是结转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1万元,占4.89%;卫生健康支出60.02万元,占2.58%;节能环保支出2057.89万元,占88.34%;住房保障支出97.92万元,占4.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6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退休人员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7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2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1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996.7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项)52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36.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97.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6.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4.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84.10万元,增长528.93%,主要是新增了泰顺县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拨款。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下降 13.3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12.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以及环保组织等人员来县进行工作指导、政策调研、统计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结束,上级部门、兄弟县市来泰调研次数预计较上年有所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4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48万元,增长13.35%,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3人、事业1人,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县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2.81万元,一级项目8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指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表11 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 算 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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