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县低收入农户购买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解决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和《关于要求拨付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泰乡振〔2023〕2号)文件,拟将我县2023年12591名低收入农户列入财政补助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3年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项目
二、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泰顺县农业农村局,陈海华
三、 项目实施内容: 为2023年12591名低收入农户购买补充保险,保费每人150元。
四、 补助资金:188.865万元
五、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6日止,公示期共10天。
以上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季燕红,联系电话:59288791。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