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泰顺县莒江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泰顺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和《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泰水〔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建设实际,经县水利局审核,现将2023年泰顺县莒江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39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7号)、《泰顺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农〔2016〕355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2023年度建设任务。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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