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地控制土壤侵蚀,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23〕18号)要求,经县水利局审核,现将2023年度泰顺县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10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本期不预拨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加快工程实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日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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