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
关于我县小型水库2023年控制运用计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县56座小型水库2023年控制运用计划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实行。
一、要按照水利部《水利业务“四预”基本技术要求 (试行)》(水信息〔2022〕149号)、《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 706-2015)、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办运管函〔2020〕209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水管〔2009〕112号)等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兴利调度、防洪调度和预案(小型水库参照执行),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游河道的实际安全泄量要求和防洪安全需要对洪水进行调控,并按要求做好各类放水预警工作。
二、应准确掌握流域实况、气象、水文特征、工情,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有效进行洪水预报和科学调度,及时采取预泄等方式腾出防洪库容,以提高水库的防洪抗洪能力。要做好兴利调度,确保干旱期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工农业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少洪旱灾害损失。
三、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防汛〔2008〕6号)要求,编制完善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将各项工程和非工程的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运用,严禁超蓄。要加强值班和大坝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水库防汛保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水库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导则》和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审批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按规定、制度落实度汛方案,并报县防指和县水利局备案。
六、如存在特征水位不符的,要及时联系县水利局调整,未调整到位前,梅汛期水位不得高于正常蓄水位,台汛期水位需低于正常蓄水位2米运行。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