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社):
现将《罗阳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阳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罗阳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案审委),由罗阳镇人民政府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案审委主任,执法队队长、其他镇班子领导任副主任,法制审核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为成员。
第三条 下列案件应当提请镇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对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
(二)镇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执法机构应及时移送。
第四条 符合前条规定,需提请镇案审委讨论的案件,由镇法制审核机构书面提出,镇案审委主任确定并召集讨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传阅的形式。
第五条 镇案审委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镇案审委主要对以下案件内容进行集体讨论: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使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处理建议是否恰当;
(七)需要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镇案审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集体讨论:
(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镇法制审核机构发表意见;
(三)镇案审委成员进行集体讨论;
(四)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五)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以集体意见作为处理依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由镇案审委主任根据集体讨论意见作出决定;
(六)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八条 镇案审委讨论案件时,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主动要求回避,主任根据情况,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九条 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对讨论的过程及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条 案件集体讨论结束后,应将案件讨论记录归入案卷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罗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