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3-6225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关于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 《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拟下达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经相关企业申报,我局核实,南门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处理11头,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数量为3068.5公斤,按90公斤一头折算为34.02头,合计45.02头;司前陶育双屠宰点生猪屠宰环节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数量为276.9公斤,按90公斤一头折算为3.06头;按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的标准,合计补助资金42310.4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6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77-67570969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金思凡

附件:泰顺县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