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复函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建议拨付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函》(泰农函〔2023〕19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局对项目验收和抽审结果,以及来函调整和拨付意见,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73.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复。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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