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兆永代表:
您提的《关于要求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保险资助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中青年人群积极参保,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浙里医保·温州益康保”,适当资助困难群众部分农村医疗保险费用,倡导并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资助。现就您的建议,县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一、益康保基本情况
2021年3月“浙里惠民保·温州益康保”正式上线。“浙里惠民保·温州益康保”是温州市政府指导推出的惠民型商业补充保险。据统计,2022年益康保参保人数为114964人,2022年益康保赔付752.08万元,2022年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益康保13804人(成年人11562人,未成年人2242人)。
二、浙里惠民保·温州益康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针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设计普惠版(迭代原温州益康保),筹资标准为成年人100元/人、未成年人50元/人。
理赔责任共两项:责任一主要保障住院自负费用,保额为75万元,起付线1.3万元以上部分分段实施保障,其中1.3万-3万元、报销10%,3万-5万元、报销20%,5万元以上、报销50%;责任二主要保障高值药品与罕见病的门诊用药(37种药品),保额为75万元,单药保额高值药15万元、罕见病为10万元。全市参保人约200万人(2023年度我县参保人数190635人)。
(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均已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学生医保除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设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2)最高限额15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中13种规定的慢性病60%,肺结核70%),个人自付50%。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50%),个人自付65%。
市域外就医(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不能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医疗机构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及其他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20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保及“浙里医保·温州益康保”的情况
2022年度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13204 人,资助金额574.37万元;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益康保13804人(成年人11562人,未成年人2242人),资助金额133.55万元。
2023年度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12306人,资助金额627.6万元;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益康保12301人(成年人10418人,未成年人1883人),资助金额113.59万元。
四、社会组织参与资助困难人员的开展情况
2022年我县已出台《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倡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愿捐赠,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所募资金全额用于我县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化解。
开展高额化解工作,我县困难对象产生的个人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益康保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仍超出49500元以上的对象,对495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低收入补充保险、民政临时救助、红十字会救助、残联补助等部门补助后再经泰顺县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予以全额解决。确保县域困难人员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22年度共化解6人困难对象,化解金额42.29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保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医保事业工作,并且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