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泰农〔2022〕31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农〔2023〕35号)等精神,前期在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验收,现将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18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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