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福青村等11个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公益设施)竣工验收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泰财农〔2021〕779号、泰财农〔2022〕56号、泰财农〔2022〕21号、泰财农〔2022〕67号等有关精神,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现将福青村等11个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补助资金11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将县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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