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05-22 15:3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泰顺县人民 政府实施泰顺县凤垟乡集镇供水工程B-坝址建设项目,拟征收梧桐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凤垟乡梧桐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8公顷 ( 具体以勘测定界 成果为准) 。 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凤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 地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含权属、面积等) 、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 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 (扩) 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24附件:泰顺县凤垟乡集镇供水工程B-坝址红线图.pdf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