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泰顺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三)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熟悉泰顺社情,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
(三)参与本县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审议活动;
(四)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五)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办理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选聘公告将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或由县司法局定向寄送邀请函;
(二)审核。由县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管理
对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请下载《泰顺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执法监督员工作的材料邮寄至泰顺县司法局。邮寄地址:泰顺县司法局209室(北大街132号),邮政编码:325500;联系人:季予希;联系电话:67667267。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