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16: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城区所有建筑工程在高考、中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3年6月12日22时至6月18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3年高考期间(6月7日、8日、9日、10日)、中考时间(6月17日、18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7月1日、2日),考前1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高考考点:泰顺中学、县职教中心;中考考点:实验中学、罗阳二中、泰顺二中、泰顺三中、泰顺四中、泰顺六中、泰顺七中、泰顺八中、民族中学)周边实施下列行为:(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三)机动车船鸣喇叭;(四)燃放烟花爆竹;(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四、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实施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五、考试期间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住建局(67591607)

县教育局(67582741)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12318)

县市场监管局(5928081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7618000)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67588509)县城建中心(67570139)

六、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