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实现持续增收。鼓励企业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视同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
二、扶持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含低收入农户统计
监测样本户家庭)。
三、岗位范围
根据乡镇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临时及长期公益性岗位。
四、扶持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月)的5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按照18元/小时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人。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已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县人力社保局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五、材料要求
1.农户申报材料。《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保险费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2.乡镇提交材料。各乡镇将农户提供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将公示照片、就业补助情况(附件3-5)等一并装订成册后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做好岗位申报工作。各乡镇根据2023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计划(附件1),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在浙农帮扶系统上每月动态维护岗位信息。低收入农户可通过浙农帮扶系统进行岗位申报,镇村做好上岗人员身份核实与岗位审核工作,对申报岗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扶持,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浙农帮扶系统。
2.强化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低收入农户提交补贴申请(附件2),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及时帮助填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就业补助情况(附件3-4)公示10天(镇村两级均需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有关材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台账。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备案资料,联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报名单、金额发放到户,不得移作他用。
3.强化监管,做好就业督查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要尽早启动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5月底前、10月底前将公益性岗位补助有关材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2023年县对乡镇年终考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2023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计划表.docx
3.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全日制).docx
4.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非全日制).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