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7/2023-62906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凤垟乡城镇供水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6- 15 16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凤垟乡城镇供水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泰顺县凤垟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59298615

一、选址范围与规模

本次的选址内容为泰顺县凤垟乡城镇供水工程,本工程的枢纽建筑物由水源工程、净水厂两部分,水源工程选址在梧桐垟村,坝址位于梧桐垟山塘上游 310m,梧桐垟村饮用水现有拦水堰上游 35m 处。净水厂选址于梧桐垟山塘左岸山头,距水源工程 310m。规划用地面积为30367㎡,其中水源工程大坝面积953㎡,淹没区27751㎡,净水厂总面积 1663㎡。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一)用地分类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的规定。用地性质原则上划分至二级,对于具有明确使用意图的用地分至三级。

(二)建设容量控制

本规划中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包括机(非)动车停车位、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下限指标,建筑高度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绿地率为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详见附表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三)地块编号

规划范围内地块编号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其结构包括 “片区编号+地块编号” 三部分,由北向南,由西向东编排,从01-99起编。如“WTY-01”地块表示“WTY(梧桐垟)-01(01地块)”。

附表1:现状土地使用汇总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占比(%)

农林用地

27583

90.83

水域

2784

9.17

合计

30367

100.00%

附表2:规划土地使用汇总表

编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占建设用地比例(%)

U

公用设施用地

2616

100

其中

U32

水工设施用地

953

36.43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1663

63.57

建设用地

2616

100

1703

水库水面

27751


非建设用地

27751


合计

规划范围

30367


附表3: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用地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备注

WTY-01

U11

供水用地

1663

0.5

12

20

20


WTY-02

U32

水工设施用地

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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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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