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夏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的建议》(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2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组建专班对提案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经调查研究,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泰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日渐丰富,广场舞逐渐成为普及度较高的一种群体性娱乐和健身方式,满足了群众业余休闲娱乐的需求,但也成了部分群众眼中的“扰民舞”,认为广场舞存在音响声音影响他人休息和挤占公共场地活动空间等问题,因噪音扰民引发的“110”警情和政府“12345”专线投诉也逐步增多。公安机关发现此类警情后,均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及时劝阻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降低噪音。特别在泰顺县公安局新城警务室建立后,罗阳派出所落实常态化巡逻机制,每日安排值班警力在19时至22时进驻文祥湖公园值守,进行规范巡查管理,对可能造成噪音扰民的人员进行及时提醒,并对露天KTV、广场舞等人员进行噪声污染普法宣传,提醒当事人在进行文体娱乐时要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二、下步措施
(一)合理划定区域,规范制定标准。推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合理划定需要安静的建筑物为敏感集中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标准,划定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特别是对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较大的文体活动划定区域,明确时段和音量标准。
(二)明晰部门职责,实施综合治理。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治理体系,特别是对跳广场舞等“疑难杂症”,加强与环保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乡镇社区等部门的对接,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赋予具有执法资格的部门相应执法权,确保各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共同做好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三)加强法律宣传,持续重拳出击。强化担责履责,联合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文广旅等部门,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力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禁噪信息等多种方式,开展禁噪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掌握制造噪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加强对跳广场舞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法治宣传,讲明违反有关规定将受到的治安处罚。经教育训诫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顺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