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二为准。
一、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是:“泰顺县城建工程建设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里是:“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里为准:“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二、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P12,有“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里没有?
答: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里为准,无需提供。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93450
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