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3-6273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3〕6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司前畲族镇等7个乡镇217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对象213个,移出指定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项目4个)。现将2023年度第一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83.5655万元(其中2023年度中央资金81.5868、2021年度第三批“十百千计划”部分项目终止结余资金0.36万元、2022年度第二批“十百千计划”部分项目终止结余资金1.618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 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2.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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