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罗阳镇龙华村等4个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和《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乡振〔2023〕4号)等有关精神,经有关乡镇组织有关村实施,罗阳镇龙华村等4个项目已按照实施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将罗阳镇龙华村等4个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补助资金78.2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请你们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同时,将项目报账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9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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