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委〔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三个“一号工程”,以服务保障为牵引,构建“精准执法与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突出消防、工矿、渔业船舶、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管”要求,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报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整治。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发包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和能力水平。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并与《泰顺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泰安委〔2023〕5号)做好结合衔接。按照省级部门出台的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要结合实际优化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动员科研、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要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
3.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
5.强化多跨联合检查。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做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乡镇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中心、基层站所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要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开展专题培训。要组织开展1次由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0条”硬措施,逐条对照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加强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源头管控
3.广泛宣传造势。要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专题宣教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4.严格问责问效。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可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问题隐患挂牌督办。要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治理资金,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紧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县安委会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专题部署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县属有关企业也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请各专委办、各乡镇、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7月30日前)。深入推进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深化督导帮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加大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落实宣传发动、举报奖励、服务保障、预案演练、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日前、12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专项行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七张问题清单”“3030”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导服务。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调度情况。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