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3年7月12日拟对《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先行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08:4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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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先行段

泰顺县仕阳镇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先行段起点位于文福公路(K34+363.264 处),沿仕底线向南展线至本项目终点浙江省与福建省交界处顺接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柘荣城关至柘泰交界段,路线全长约8.463公里,设桥梁2.5座共0.498公里,隧道2座共1.579公里,平面交叉8处,公路养护站兼停车区1处(道班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采用10米。项目总投资约36015.703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6年11月底建成通车,建设工期约36个月

2023年7月7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先行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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