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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8/2023-6363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泰教办函〔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函

张超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减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双减”政策的出发点的落脚点,我县“双减”工作围绕“两减一升”目标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全面铺开,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压减清零,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提升,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校化需求保障有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大托管制度建设,保障减负实效

教育局会同发改、财政、公安等九部门,参照省、市标准出台《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就课后服务的内容、要求、渠道、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遵循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和学生自愿参与、家长自主选择原则。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校内外场地、人员等资源,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和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课后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对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并减免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丰富托管服务内容,明确减负目标

各校采取“基础服务+拓展服务”模式,保证1小时的基础服务时间,如开展学具与学业整理、作业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开展德育、科普、科技、阅读、劳动等素质教育,结合学校开展适量的体育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期间进行新课教学或集体补课。落实“5+2”保证课后服务时长,正常教学日期间,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村偏远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时段)。不断拓展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新渠道,一是借助之江汇教育广场、学问通名师在线答疑平台等,免费为学生答疑解惑。二是依托少年宫、科技馆、研学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础等,搭建课后服务校新渠道。三是开展名师、家长进校园活动,为学校推进“双减”工作提供强大助力,营造出学校、教师、家长多方互动、共同参与的氛围,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四是鼓励地方非遗项目进校园,聘请地方非遗传承人到学校开展专业拓展课程。非遗进校园即利于本土非遗项目的学习与传承,也能厚植学生的乡土情怀。

三、强化课程教学管理,实现提质增效

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将落实 “两减(作业负担、培训负担)一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提高(作业质量、课堂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工作纳入学校教研体系,构建高效课堂,指导教师统筹课程计划与课后服务内容,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推动体育社团活动、课外活动课程化管理,支持和引导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四、优化作业管理与设计,全面压减作业总量

课后服务不局限于简单的完成作业,而是纳入“五育并举”课程体系,以丰富的服务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制度,加强作业总量控制和统筹,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鼓励小学每周三为无书面家庭作业日,每月一个周末不布置书面作业。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素养导向的周末作业、单元作业、寒暑假作业资源,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推进作业管理体系科学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后服务成效,确保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去的同时把教学质量提上来。

五、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培训负担

制定出台《泰顺县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取缔一批”原则,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实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清零。强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支出负担。

“双减”工作是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将坚持为民办学不松劲,克难攻坚不后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多方合力,加快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奋力推进“学在泰顺”品牌建设,减负不减质,让泰顺学子更好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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