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电站: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装机1000kW以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小水电站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县单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实现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记录、有鉴定检测、有标志标识、有防护措施、有应急管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存在“三合一”场所的“两不”“八有”目标,推动我县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创建对象
泰顺县辖区内单站总装机160kw至1000kW未创建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农村水电站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过期未复评的农村水电站(见附件1)。鼓励160kW以下水电站参加本次“两不”“八有”创建。
三、评定标准
评审组织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1 号)执行。
四、评定流程
创建工作按照电站自评、县级评审、省市复核抽评的程序开展。由电站业主开展“两不八有”自评工作,并填写《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两不”“八有”评审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评定期限
各相关电站应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两不八有”自评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评审。
联系人:盖余健,联系电话:67522832。
泰水〔2023〕110号附件1 2023年泰顺县1000kw以下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任务清单0718.xlsx
泰水〔2023〕110号附件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