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凤垟乡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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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凤垟乡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8月24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泰顺县凤垟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59286016 一、规划背景 目前,泰顺县暴露出来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设备、资源都还比较匮乏。设施陈旧老化,建筑形象较差,各卫生院现有的医疗用房无论是建筑规模还是建筑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医学发展以及基层医疗的需求,切实解决就医困难等问题,凤垟乡政府将在其乡政府所在地三门垟村内中心路旁南侧山体上划出01-02地块,用于支持医疗的发展。 二、规划范围和规模 本次规划位于凤垟乡三门垟中心路南侧山体上。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7929.48平方米。 三、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总用地7929.48㎡,集中设置医院用地、道路等设施。 1、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布置医院用地4333㎡,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62.17%,为东侧地块。 2、城市道路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2636.68㎡,占建设用地的37.83%。本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主要为城市道路。 四、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1、用地分类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的规定。 2、建设容量控制 本规划中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包括机(非)动车停车位、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低于《图则》规定。 3、地块编号 本片区根据用地功能的区分,划分为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02。 4、用地兼容性 为了更好的适应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变化要求,城市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2.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3.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4.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5.不影响公共安全;6.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的适建范围包括一类适建、二类适建和不适建。一类适建为完全符合用地性质的建筑类型,二类适建为有条件时允许建设的各类建筑,不宜适建指原则上不允许建设的各类建筑。 五、道路规划 规划以“内外交通联系的可达性和便捷性”为原则,布置城市支路—凤锦路,规划红线控制8m。 规划道路指标统计表
六、建筑管理规定 1、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是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单位:米(m)。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日照、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与建筑高度和道路红线宽度有关,详见道路一览表及图则。图则中,按多层退让,如为高层需按规定加退,地块界线后退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距离须保证。对车流量较大的基地,其道路出入口与道路连接要求按照《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3、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各地块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置标准》和《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 附表1:现状用地构成表
附表2:规划用地构成表
附表3: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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