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贤侃等12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支持雅阳镇全域共富大搬迁对象享受扶贫异地搬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按照我局职能和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扶贫异地搬迁工程,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异地搬迁,确保农民“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自2021年12月20日起,对农民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万元标准补助,对整村(整自然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万元标准补助。
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3号)文件,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仅含整村(整自然村)异地搬迁和低收入农户两类对象。泰顺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3日召集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召开专会议进行研究,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2022〕40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排摸清楚整自然村搬迁人数,符合条件可报告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列入整村搬迁范围,报设区市政府备案予以享受政策。
二、根据《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建村〔2020〕57号)文件精神,对经过认定(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危房改建、修缮缮或无房户新建并验收通过的,给予15000元/户的资金补助。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0号)及《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建村〔2020〕57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发现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并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等方式实施改造。在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中,纸质实行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一鉴定确认一治理改造一竣工验收,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完成修缮(新建、改建)的预拨5000元,剩余部分资金验收合格待省补资金到付后拨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民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相关事业工作,并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科室: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295128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