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土字[A2003]第10446号、浙土字[A2004]第1015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浙土预资[2003]009号预审意见,同意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大安乡外后垟安置点项目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0.6202公顷。拟安排下列无房户建房,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民如对安排方案有异议,请在8月14日前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反映,如无异议,将给予上报审批用地;逾期提出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67681023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年 龄 | 家庭 人口 | 拟安排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类 | 拟安排理由 | 备注 |
1 | 缪德就 | 60 | 4 | 158.4 | 建设用地 | 无房户 |
大安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