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泰顺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09:30:1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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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泰顺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温环泰建〔2023〕11号

2023年7月31日

审批文件.pdf

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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