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37号

发布日期:2023-07-07 17: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泰顺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包垟乡YH-01等5个地块项目建设需 要,拟征收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892公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 被征地的包垟乡林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 满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8月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 属证明资料,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补偿安置方案(林岙村)_20230712095147.doc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6185(包垟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