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农村投资开发公司: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2号)精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17个,现将补助资金915.62万元下达你们。其中中央资金510万元在浙财农〔2023〕27号文件列支,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省级资金405.62万元在浙财基〔2023〕7号文件列支,并相应增加“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扶持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严格落实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制度,及时把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支持对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