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
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的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机办〔2019〕13号),切实提升我县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作业整体水平,严防农田经过宜机化改造后又出现再次“抛荒”现象发生。参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0〕5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泰政办〔2023〕4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此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8月21日下班前反馈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林贤在,联系电话:0577-67566951,电子邮箱:646946707@qq.com。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0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的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机办〔2019〕13号),切实提升我县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作业整体水平,严防农田经过宜机化改造后又出现再次“抛荒”现象发生。参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0〕5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泰政办〔2023〕4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泰顺县范围内开展的丘陵山区农田(水田、旱地)和园地宜机化改造项目。 二、改造目标 以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农机通行作业条件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补齐短板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田和园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农机下地难、作业难和农机农艺不配套等问题,不断改善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扩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三、项目试点工作 为加快项目建设,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在自愿、平等、合法、合规、有偿等前提下,开展EPC+O总承包模式试点工作。承包期间,承包方享受规模粮油种植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助(水稻)、冬种生产(油菜、马铃薯)等政策性补助。各乡镇在参照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化完善合作条款。 EPC+O总承包模式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最新实践。EPC+O即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是在EPC总承包模式基础上向后端运营环节的延伸,通过该种整合方式提高项目运营效率,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 为推进项目建设,我县农田宜机化改造实行EPC+O总承包模式试点工作。每个项目土地承包期从工程建设合同期结束日开始计算,亩承包租金按当地市场价双方商讨确定。项目实行承包保证金抵押,保证金额按每个工程项目结算金额的10%计算,保证金存入当地乡镇强村公司,抵押时间为委托运营时间(一般为10年),每年保证金按总质保金的10年运营时间平均分摊。并实行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退还年保证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年度绩效扣款;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委托运营合同,剩余保证金予以收缴,收归村集体收入。 四、实施试点时间 经村集体牵头统一流转承包的连片土地,且符合农田宜机化改造条件的农田,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5年(即2023-2027)。 五、项目实施委托方式 采取项目EPC+O总承包模式,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通过该种整合方式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 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 宜机化项目设计已经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当地乡镇通过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设计的,有关设计费用统一结算;各个项目根据进展情况进行灵活委托,并按照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总承包项目可以实行全链条委托,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环节,承包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验收实行乡镇初步验收、县级竣工验收、市级抽查三级验收体系。项目完工并经乡镇初步验收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不低于3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七、运营收益及绩效考核 运营收益与运营绩效属于经济型指标,列入项目改造目标,需要政府方与承包方测算校核,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算账”。 (一)运营收益。一是土地租金,让村集体和农户方,比原来生产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提升。二是粮食安全方面,种植至少两季以上农作物,前五年种植作物参照我县旱改水项目必须种植水稻;两季农作物其中一季种植粮食,如水稻或薯芋、大豆、玉米等作物,另一季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如油菜、马铃薯、绿肥等作物。 (二)绩效考核 委托方对项目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每年根据运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如果绩效低于80分,则绩效考核扣款,扣款从质保金中扣除。 八、各方权利和义务 1.县主管单位负责农田宜机化改造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保证实施地块项目工程款按期足额拨付到位;组织专家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及竣工验收、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立项批复、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属地乡镇负责开展第三方申报的符合宜机化改造农田土地流转和政策处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有意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EPC+O总承包模式试点承包方机构,负责做好符合农田宜机化改造地块的选址、地形测绘、前期施工图设计、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改造内容、标准、流程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实施宜机化改造后农田的后续农作物耕种时间不少于10年,促进规模经营和提高生产效益。 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的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机办〔2019〕13号以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农机通行作业条件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补齐短板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田和园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农机下地难、作业难和农机农艺不配套等问题,不断改善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扩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提升我县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作业整体水平,严防农田经过宜机化改造后又出现再次“抛荒”现象发生,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0〕5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泰政办〔2023〕45号)等相关规定,立足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7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泰顺县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8月7日,受县府办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林贤在总农艺师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关于泰顺县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政策文件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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