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分区域、分场群防群控,在全国推进建成一批无疫小区的要求,我县积极推进无疫小区创建。2022年9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07号公告,确认浙江味美思农牧业有限公司通过国家评估,达到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规定标准;2023年2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6号公告,确认泰顺县一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国家评估,达到牛非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规定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精神,现将无疫小区创建补助资金共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浙江味美思农牧业有限公司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补助资金30万元从浙财农〔2022〕74号列支,泰顺县一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牛非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补助资金30万元从浙财农〔2023〕7号列支。 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县畜牧生产高质量发展。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2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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