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浙江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4号)、《关于调整泰顺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水〔2021〕75号)和《关于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泰农水改〔202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10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20〕5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实行转账明细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2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各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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