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39-01号

发布日期:2023-08-18 17:3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泰顺中心城区MX-02-02-2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外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8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 被征地的罗阳镇南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 满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9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资料,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泰征地告〔2023〕39-01号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82236(罗阳镇人民政府政策处理专班)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