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农〔2022〕208号)《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泰乡振〔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比例
重点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详见附件1),非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申请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量的30%以内;村基础设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总量的30%以内。
二、项目资金分配
全县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800万元左右,单个项目补助在20-30万元,示范效应特别突出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视情放宽补助额度。每个乡镇补助资金按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数和低收入农户人口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个数分配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详见附件3)。原则上,历年项目未完成、扶贫资金互助会未注销的村一般不予以列入储备项目申报对象。
四、材料时间要求
各乡镇应将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乡村振兴局一份,乡镇存档一份,电子版发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tsfpb@126.com),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上报和项目入库工作,逾期申报的项目,自动顺延,作为后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申报表格填写不清楚、不完整的,一律不予以安排。
五、其它要求
各乡镇每年必须谋划或更新完善1个以上镇域型或片区型的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或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具体要求请分别参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承办科室:扶贫开发科 59288789
附件:1.关于公布泰顺县罗阳镇村尾村等6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的通知(泰乡振〔2022〕12号).pdf
2.泰顺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数量分配表.docx
3.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泰乡振〔2022〕5号).pdf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