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村级小型公益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1〕68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农业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1〕688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55号)等文件精神,雪溪乡桥东村下厝基饮用水工程等项目纳入扶持对象。经组织实施、验收结算和专家组现场复核,雪溪乡桥东村下厝基饮用水工程等6个项目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经专家组现场会商研究,决定按实核减补助资金,请你们根据《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于8月31日前将结余的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财政局并将相关的票据凭证(PDF版)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收款单位:泰顺县财政局
帐 号:192651010400062860000000000
开 户 行:农行泰顺支行
附件:泰顺县2021-2022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核减明细表.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