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屠宰场(点):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等有关要求,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我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数为48.08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48.08头(详见附件),按800元/头病害猪损失、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共需财政补助资金42310.4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0%为33848.32元,县财政承担20%为8462.08元。现将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42310.4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号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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