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凤垟乡等19个乡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7号)、《关于印发泰顺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84号)等有关精神,经凤垟乡等19个乡镇上报的202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已通过县资规、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3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745.2048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209999 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指标。本次预拨521.643367万元,剩余资金待县资规局核查后予以拨付。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资金发放到各行政村,切实加强后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并自觉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2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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