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2023年度市级民生实事“提升改造农村饮用水薄弱环节”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23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级民生实事“提升改造农村饮用水薄弱环节”补助资金4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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