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的通 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160万元下达给你们,相应追加你们2023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有效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更好发挥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引领导向作用。奋力跑出城乡融合发展排头兵的加速度,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塑造乡村风貌新气质,更加注重完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动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再提升,让农村群众享受到人居环境整治新成果。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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