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区域协调之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专项激励政策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工作的通知》(泰财农〔2021〕100号)精神,经村级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维护项目实施计划及补助资金49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细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该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本次拨付246万元资金从泰顺县财政扶贫专户直接拨至各乡镇有关涉农专户,其余246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从2022年区域协调专项资金列支。 请你们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资料归档,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环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同时,项目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支付凭证,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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