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15:3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3]-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3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1.4409公顷(计21.613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3944公顷(计20.916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彭溪镇水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74公顷(11.811亩),其中园地0.5811公顷(8.7165亩),林地0.1067公顷(1.6005亩),草地0.0996公顷(1.494亩);征收彭溪镇月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23公顷(3.1845亩),其中园地0.1275公顷(1.9125亩),林地0.0848公顷(1.272亩)。

(二)泰顺县雪溪乡城镇供水工程(水厂),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雪溪乡双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51公顷(0.5265亩),其中耕地0.0154公顷(0.231亩),林地0.0197公顷(0.2955亩);征收雪溪乡桥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3公顷(1.545亩),其中耕地0.0368公顷(0.552亩),林地0.0662公顷(0.993亩)。

(三)泰顺县南浦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南浦溪镇新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04公顷(0.156亩),其中林地0.0104公顷(0.156亩)。

(四)泰顺县雅阳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雅阳镇白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33公顷(3.1995亩),其中林地0.2133公顷(3.1995亩)。

(五)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营房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雅阳镇新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6公顷(0.054亩),其中建设用地0.0036公顷(0.054亩)。

(六)泰顺县月府路道路工程(二期)A,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罗阳镇鹤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93公顷(0.4395亩),其中林地0.0293公顷(0.4395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3]-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