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资规发〔2023〕3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5月底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单位多次组建验收专家组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查验,同时委托泰顺县森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负责项目实施现场面积勘测,配合项目验收专家组工作。经现场查验、面积测算、财务审核结算(项目总投资15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工程造价结算报告书)和材料核查等项目验收程序,目前已完成全部验收工作。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3室)联系,联系人:林海霞,电话:67582647。
附件: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之猕猴桃提质增效项目验收情况表.docx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