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泰顺县人民政府实施泰顺中心城区MX-02-02-2 地块三期建设 项目,拟征收南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毛竹下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罗阳镇南外村、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693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二、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罗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 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 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 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 其他事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 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 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 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 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56附件:泰顺中心城区MX-02-02-2地块三期用地.pdf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