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特制定《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反馈至县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夏立伟,联系电话:67582411
电子邮箱:tszjzhk@163.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3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泰顺县户籍人口,子女落户泰顺县的。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其中,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双方均为泰顺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泰顺户籍的由泰顺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泰顺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卫健局进行复审。
(三)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县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
起草说明
现就《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县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3年8月联合起草完成《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9月向各县乡镇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明确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2000元和10000元。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能。
三、其他事项
关于发文形式。《泰顺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