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夏中秋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来谡任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陶国相任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潘礼任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其展任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胡荣俊任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朱文滨任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林斌斌任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晓辉任泰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纪庆生任泰顺石产业研究院院长;
黄海辉任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免去蓝锋生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应绍淼的泰顺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包世平的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之石的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文杰的泰顺石产业研究院院长职务;
免去林伟群的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张来谡、谢晓辉、黄海辉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印发